社保代繳屬于不合法的。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征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征繳。
標題:代繳社保公司合法嗎?
鏈接:http://www.xyvo.com.cn/news/200.html
申明:當前文章由企博士財稅公司優質原創作者曾老師撰寫發表,如果你也喜歡這篇文章,轉載請保留鏈接。